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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一)

来源:233网校 2005年7月3日
    基本要求

    系统掌握刑法的体系、结构和各知识点;准确把握刑法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具体内容;正确理解犯罪的一般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原理;全面理解排除犯罪的事由、各种犯罪形态的特征与成立条件;弄清各种刑罚的基本内容、适用对象以及在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熟练掌握各种具体犯罪尤其是常见罪、多发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犯罪之间的区别;熟悉刑法条文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理论依据与实践依据;能够运用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正确、全面、透彻地分析疑难案例。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理论分类(重罪与轻罪 自然犯与法定犯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法定分类(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的重要性)犯罪构成的分类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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