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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刑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基本要求

  系统掌握刑法的体系、结构和各知识点;准确把握刑法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具体内容;正确理解犯罪的一般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原理;全面理解排除犯罪的事由、各种犯罪形态的特征与成立条件;弄清各种刑罚的基本内容、适用对象以及在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熟练掌握各种具体犯罪尤其是常见罪、多发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犯罪之间的区别;熟悉刑法条文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理论依据与实践依据;能够运用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正确、全面、透彻地分析疑难案例。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理论分类(重罪与轻罪 自然犯与法定犯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法定分类(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章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术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的重要性)犯罪构成的分类 犯罪构成要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危害行为(作为 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 危害结果的种类 危害结果的意义)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 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概述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调到第七章」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故意(故意的概念 故意种类 故意的认定) 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 过失的种类 过失的认定) 无罪过事件 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一节 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

  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 排除犯罪的事由的分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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