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考试大纲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刑法一

来源:233网校 2009年5月20日

  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蓝色字体为调整内容,黄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的概念、机能、目的以及刑法的体系与结构。

  理解:刑法的性质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的基本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性质与机能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理论分类。

  理解: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以及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犯罪论体系的概念与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犯罪的法定分类,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文理解释(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论理解释【违法性(法益侵害性) 有责性(非难可能性)】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理论分类(重罪与轻罪 自然犯与法定犯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法定分类(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第三节 犯罪论体系

  犯罪论体系的概念 犯罪论体系的特征

  第三章 构成要件该当性

  基本要求:

  了解:构成要件该当性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理解:主体、行为、对性、结果与因果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悉并能够运用:特殊主体的认定,作为与不作为的构成特征,因果关系的认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构成要件该当性概述

  构成要件该当性的概念 构成要件的机能 构成要件的分类 构成要件的要素

  第二节 主体

  主体的概念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第三节 行为

  行为的概念 行为的性质 作为与不作为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第四节 对象

  对象的概念 对象的意义

  第五节 结果

  结果的概念 结果的种类 结果的意义

  第六节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概念 因果关系的特点 因果关系的认定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第四章 违法性

  基本要求:

  了解:违法性的概念、实质。

  理解:违法阻却事由的本质,,其他违法阻却是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违法性概述

  违法性的概念 违法性的实质 违法性的判断 违法阻却是由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的条件(法益面临现实危险 危险正在发生 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法益 具有避险意识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四节 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法令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被害人承诺 自救行为

  第五章 有责性

  基本要求:

  了解:有责性的概念、特征。

  理解: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故意与过失,责任阻却事由。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有责性概述

  有责性的概念 有责性的特征 有责性的要素

  第二节 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的概念 责任能力的减弱与丧失 刑事责任年龄

  第三节 故意责任

  故意的概念 故意的种类 故意的认定 事实认识错误

  第四节 过失责任

  过失的概念 过失的种类 过失的认定

  第五节 目的与动机

  目的 动机

  第六节 责任阻却事由

  违法性认识错误 缺乏期待可能性

  第六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概念及其与完成形态的关系。

  理解: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各种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未完成形态的成立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概述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概念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犯罪的完成形态的关系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自动性 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有效性)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第七章 共同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意义。

  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态,共犯人的分类,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共同犯罪理论。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必须二人以上 必须有共同故意 必须有共同行为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教唆犯的认定 教唆犯的处罚)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共同犯罪与身份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第八章 单位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单位犯罪的概念、性质与类型。

  理解: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

  单位犯罪的概念 性质 类型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定罪

  单位犯罪的主体 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 有责性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犯罪处罚根据 处罚原则

  第九章 罪 数

  基本要求:

  了解:区分罪数的意义。

  理解:罪数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的特征与处理原则,罪数理论。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区分罪数的意义 区分罪数的标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集合犯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吸收犯 牵连犯

  第十章 刑罚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

  理解:刑罚的概念与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罚目的的具体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刑罚及其特点(刑罚的属性 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 刑罚的法律特征 刑罚的目的性) 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 刑罚目的的内容

  第十一章 刑罚的体系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各种刑罚方法(刑种)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条件以及罚金刑的适用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刑罚体系的概念 刑罚体系的特点(体系完整、结构严谨 宽严相济、目标统一 内容合理、方法人道)

  第二节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死刑的概念 死刑的适用 死刑缓期执行)

  第三节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

  基本要求:

  了解:量刑的意义,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基本含义以及量刑的酌定情节。

  理解:量刑的概念、原则以及缓刑制度的具体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量刑的法定情节,累犯、自首与立功的成立条件,数罪并罚的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量刑概述

  量刑概 念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第二节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的分类(量刑情节的分类概述 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适用) 累犯(一般累犯 特殊累犯 对累犯的处罚) 自首(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自首的法律后果)立功

  第三节 量刑制度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从重与从轻处罚制度 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的原则 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缓刑制度(缓刑的概念 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的撤销)

  第十三章 刑罚的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执行的概念、原则以及减刑、假释的意义。 &, amp;, lt;, /o:p>

  理解:减刑和假释的概念与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刑罚执行的概念 刑罚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 减刑制度

  减刑的概念 减刑的条件(前提条件 实质条件)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三节 假释制度

  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适用条件(前提条件 执行刑期条件 实质条件 消极条件)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四章 刑罚的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消灭的概念、赦免的概念与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理解:时效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追诉时效的期限与计算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的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 时效

  时效概述 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中断)

  第三节 赦免

  赦免的概念 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第十五章 罪刑各论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罪状、罪名、法定刑的概念与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 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的种类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第十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叛逃罪

  第十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放火罪 失火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劫持航空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爆炸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况。

  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

  基本要求:

  了解:走私罪的概况。

  理解:走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走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虚假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 虚假破产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伪造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吸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洗钱罪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