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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17日
  根据司法部公告精神,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至2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 品行良好。
  按照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我省各市州所辖县,包括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 以及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5)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预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全省各地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未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将不能参加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31日。已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应当在约定的时间,由本人到报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在网上进行预报名后,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到驻地所在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报名考试。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报名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后,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其居所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报名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已参加过司法考试的港澳报名人员,其身份证件已经公证的,可免于重新公证。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时须提交户口簿(打印版)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缴纳报名费。
  以上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分为四张试卷,前三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卷四为3小时30分钟;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总分600分。我省试卷文字为汉文。
  五、其他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提出并说明理由。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咨询电话:0931-8820533 8417498
  监督举报电话:0931-8960468 8960135
  电子邮箱:gssfks@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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