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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9年6月1日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根据2009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组织实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 [2007]第 38号),我区所辖县(含自治县)和崇左市江洲区、凭祥市、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市防城区、百色市右江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市,报名的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前述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前述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法律专业范围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
  3、普通高等学校 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前述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 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6、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 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 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2086)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补报。
  3、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缴费
  (1)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周六、日不休息,上午9:00开始)。
  (2)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南宁市明秀西路108号(南宁市司法局)
  户籍不在我市而在我市工作、学习的报考人员,可持工作、学习单位或所住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A4纸)在我市确认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每人应当按自治区物价部门确定的240元标准交纳报名费。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报名费不再退还。
  ★注意:请您在网上预报名时预约您的确认时间(注意区分上、下午)并按时由本人到报名点办理资格确认及照相等手续。
  三、确认报名资格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本人网上报名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报名人员,可以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普通高等学校 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报名。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诚信承诺书(由报名点提供)一份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人员,需提交户籍原件(打印版)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栏目页)一份;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及证明均要求使用A4纸。
  我市考区采取现场数码照像方式采集照片,请注意着装整洁。
  四、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条件要求的,经确认后当场发放准考证主证。
  五、在邕学习、工作、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我市考区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依照司法部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试题参考答案异议,成绩发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考试的复习与辅导等均以司法部第85号公告及自治区司法厅公告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 3860026  3828128

南宁市司法局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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