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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9日
  海南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本人信息、缴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所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办理。
  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承诺已出具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的,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按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信息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2.本人毕业证书
  (1)报名人员持有的毕业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能够查询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未能查询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在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必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对不能提供以上学历证明材料的,责任自负。
  (2)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补办毕业证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本人放宽地户口簿
  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人员的户口簿主页及本人信息页,应打印有“户号”。没有打印户号的老户口簿,请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换发。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5日前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46mm×32mm)、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应注意妥善保管。
  上传电子照片要求: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2)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3)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
  (4)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
  (5)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网站《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详情查看海南省司法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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