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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来源:233网校 2012年6月28日
  河北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身份证件遗失的,可以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报名,但申领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本人学历证书应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为避免因学历问题影响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应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对学历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查验不到的,报名人员应及时向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由认证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予以确认。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报名。 
  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持补办的《毕业证明书》报名。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 
  (四)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应使用A4纸,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将身份证正反两面信息复印在同一A4纸上。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详情查看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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