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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9年5月27日
  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精神,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至20日举行,现就2009年哈尔滨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我省绥滨县、甘南县、同江县、桦南县、延寿县、林甸县、饶河县、泰来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汤原县、抚远县、兰西县、桦川县、拜泉县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2086)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逐项填录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妥善保管个人网报号和密码。
  (二)现场确认:
  1、哈尔滨市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2、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司法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六道街25号 ) ,联系电话 :0451-84649113
  3、哈尔滨市及所辖县(市)户籍的报名人员必须在网上预报名,按网上预约的现场确认日期、时间,由本人到哈尔滨市司法局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户籍不在哈尔滨市及所辖县(市),而在哈尔滨市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哈尔滨市报名。
  报名人员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在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报名人员,可以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需提交派出所正在办理证明。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2086)下载。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提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必须注明“所有单科考试成绩已通过、准予毕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之中”等字样,盖章有效,同时签署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承诺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箱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凭法律专科学历证书报考。
  (四)由报名人员提交审验的各类证件、证书,使报名点工作人员不能辨别真伪或有疑义的,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向报名点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五)本人详细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并现场填写有本人可收到的通讯地址挂号信信封2个。
  四、准考证的获取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局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自行下载。准考证副证下载、打印的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18日。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于9月16、17日自行到报名点领取。
  参加考试时凭主证、副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入场。
  五、收费标准
  每人收取报名费260元,在现场确认时缴纳,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考试内容、方式、科目,考试纪律,试题参考答案异议,成绩公布,资格授予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有关事宜等,考生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查询。
  (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三) 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省各市报名点均启用具有免于现场采像功能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审核管理系统,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报名人员尽快办理。确实在确认时间内无法完成换领的可持一代报名,需提交派出所正在办理证明。
  (四)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网(http://link.233.com/23775)、哈尔滨市司法局网站(http://link.233.com/27684)咨询。

哈尔滨市司法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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