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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6]3号

来源:233网校 2006年3月7日

    2005年度,我省共有1539人达到了司法部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其中有9人因户籍在外省放宽学历报名条件地区,不在我省申报法律职业资格。另有27人在外省报名参考,达到了合格分数线,因户籍在我省放宽学历报名条件地区,回我省申报法律职业资格。

    在我省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有1521人(名单见附件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经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审核并报司法部审批认可后颁发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上述人员持身份证到申报地司法局办理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手续,并缴纳35元证书工本费。

    在我省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有8人(名单见附件二)因无法联系未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已上报司法部对其暂缓授予资格。请上述人员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手续。

    另,我省有1人因已经死亡不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2人自愿放弃申报法律职业资格;有25人经审查不符合申报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不予授予资格。

附件:1、2005年度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名单

          2、2005年度暂缓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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