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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9年5月27日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至20日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的规定,现就长沙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我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按司法部要求,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场领取准考证主证的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务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牢记网上报名序号(网址:http://link.233.com/12086)。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上午8:15—12:00,下午3:00—5:30),其中,7月5日和12日为休息日,报名人员请在预约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市司法局(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
  报名人员可乘105路公交车(中山亭至大托机场)到省政府站(南)下车,沿湘府西路往西行1.5公里;乘140路公交车(劳动广场至黑梨路)、805路公交车(洪山桥至天心区政府)、145路公交车(中山亭至五凌电力)到天心区政府下车,沿湘府西路往西行1.7公里;乘134路公交车(劳动广场至新略村)到新姚中路口下车,沿新姚中路往南行,到湘府西路后再西行0.5公里;或乘汽车西站至暮云的中巴车(途经南郊公园、新开铺、湘府西路、炮校等站)到长沙市司法局办公楼前下车。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司法部公告》报名条件的下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凡户籍在我市的人员;
  (二)在我市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可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报名;
  (三)在内地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在我市有居所地的可以报名;
  (四)现役军人在我市报名,必须提供单位团以上政治部门的介绍信。
  三、报名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85号)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地区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打印版)和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以上所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四、交费、发放准考证
  经审验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缴纳报名考试费260元,并现场打印发给准考证主证。
  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于8月25日至9月20日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凭证。
  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人员,可在8月25日至9月18日规定的时间内, 到现场确认点申请领取。
  五、考试的复习和辅导
  司法部已制定出版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人员可依据《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长沙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为准。
  长沙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409819。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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