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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9年6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辽宁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本溪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报考人员应当在此期间登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086)进行网上报名,经过网上报名的考生须牢记网上报名号和登陆密码。
  2、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到本溪市司法局法规教育处(本溪市人民路31号-人大综合楼10楼)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报名人员,可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2、本人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户籍在本溪县、桓仁县的报名人员,报名学历条件可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时须提交户籍证明原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与户籍证明上的户籍地一致。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两份。
  4、司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60元(辽价函[2008]5号),现场确认时缴纳。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
  三、报名条件、报名须提交的材料、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科目等详细情况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四、咨询电话:司法局法规教育处0414-2804826。

本溪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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