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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15日
  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我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2.报名时间: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
  凡在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未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名。
  3.报名流程:
  凡在我省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地应选择“辽宁省XX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加以信息确认并做出相关承诺,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报名人员须牢记网上填报信息时设置的密码,该密码将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上传照片、网上交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等事项。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2寸(42mm×32mm)正面、免冠、无妆、彩色(仅限蓝、红、白底色)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
  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形照等电子照片。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并注意妥善保管。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需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网上交费。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完成报名。
  (4)网上支付考试费。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实行网上交费,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支付考试费26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需要考试费收据发票的报名人员,可以持报名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领取时间以报名地司法局公告为准。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凡在我省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1—1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6)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不能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7)报名人员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报名地点应选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或吉林省办理报名手续。
  我省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详情查看辽宁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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