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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9年6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山东省司法厅公告》(鲁司公告第32号)以及山东省司法厅《关于作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济南考区实际,发布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一、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详细阅读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济南市司法局公告,详细了解准确把握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政策精神和规定,以免影响报名参考。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确定。户籍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的学历,可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详见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2009年司法考试公告。
  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持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制式证明,在现场确认报名时填写《保证书》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证明格式从中国普法网http://link.233.com/25443/下载。普通高等院校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生,办理完毕业手续的人员,可以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领取毕业证通知书》,在现场确认报名时填写《保证书》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持补办的《毕业证明书》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三地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宜,详见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相关公告。
  (6)为顺利完成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现场确认报名期间,体温发热到37.5度(含)或正患感冒、咳嗽的人员不要到现场报名点办理确认报名,请拨打本公告公布电话与我们联系,我们会设法及时予以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地点与时间。
  1.报名方式。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2.报名地点。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2086)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 不需要打印报名表。牢记网报号码和密码,便于在以后的现场确认报名、发放成绩、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等各个环节中使用。现场确认报名:报名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时预约的时间自己到济南考区现场确认报名点报名,该报名点设在——济南市玉函路48号院内(济南市司法局原办公地点),乘公交车K54、34、64、43、K100、42、K94路至济大路或科技日报社下车可到达。
  3.报名时间。2009年国家司法考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济南考区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7月6日至20日。按上级规定,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三)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不用复印件。
  现役军人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报名的,应当提交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允许到济南考区报名的介绍信。介绍信原件1份,A4复印件1份。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以上证件各提交A4复印件2份。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不用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签章的格式证明原件和1份A4复印件报名。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后用A4纸打印。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以上证件各提交A4复印件2份。
  3.按照鲁价费发[2007]133号文件规定,现场确认报名人员须交纳报名费260元。
  4.报名材料齐全的报名人员,现场审查合格走完所有流程手续后,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及相关应试材料。
  5.报名人员在准考证主证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陆指定网站将准考证副证下载,使用A4纸打印并沿虚线裁下,白纸部分不准带入考场。不能自行打印准考证副证的人员,到现场确认报名时发放的《报名人员须知》上指定的地点打印或按本公告公布电话联系我们。
  6.准考证主证和副证、应试人员身份证必须一同携带,方可准入考场。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1、考试内容。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考试方式。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
  3、考试科目。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要认真阅读本考区现场确认报名时发放的须知和应试的材料,认真记忆准考证主证和副证上的规定,按时办理相关应试手续,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4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4日至29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考区考试合格的法律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领取毕业证通知书》和持普通高等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通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国家司法考试要求的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司法考试办公室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事项咨询、查询
  (一)咨询电话。
  0531—66608190;66608189。咨询司法考试各个阶段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二)查询网站。
  济南市司法局普法网:查询司法考试各个阶段工作中的通知、公告等,了解详细事项和要求。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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