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考试指导>考试报名

上海市2013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学历要求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29日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所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和毕业证明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须按照要求做出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承诺。
  鉴于《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未就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进行限定,对报名人员身体状况、健康状况可不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学历条件认定
  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1.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掌握。2013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认证。
  学历(学位)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查阅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认证系统网站,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26951;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28563。
  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设在本市学历(学位)认证受理部门: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联系电话:021—32508010。
  4.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报名人员持军队院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学历证书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
  5.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查询结果为准。凡在该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承诺考试成绩合格,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详情查看上海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上海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热点推荐:各省2013年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下载、解读、变化分析
试题推荐: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 卷二真题解析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汇总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