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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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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96号),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1日~12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山西省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我省娄烦县、阳曲县、大同县、天镇县、阳高县、灵丘县、广灵县、浑源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陵川县、右玉县、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昔阳县、永和县、大宁县、吉县、汾西县、隰县、古县、浮山县、乡宁县、平陆县、万荣县、闻喜县、新绛县、垣曲县、夏县、静乐县、保德县、五寨县、繁峙县、河曲县、岢岚县、五台县、偏关县、神池县、代县、宁武县、兴县、临县、方山县、石楼县、岚县、中阳县、文水县、交城县、柳林县、交口县、离石区共55个县(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逐项录入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全省11个市司法局均设立现场确认点,具体地址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考试更为便利的,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及复印件2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2份。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及复印件2份;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4.本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移动和固定的)。

  5.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要报名人员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加以确认。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真伪有疑义,不能判别的,需要报名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费用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7]194号)的规定: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248元。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用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

  试卷一:9月1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2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其他

  有关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有关事宜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96号),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阅。关于山西省报考的一些具体要求,报考人员可登录山西省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6026)查阅。

  咨询电话:

  山西省司法厅 03512681088 太原市司法局 03514225253

  大同市司法局 03527621253 阳泉市司法局03532296630

  长治市司法局 03552043242 晋城市司法局03562198727

  朔州市司法局 03492033148 晋中市司法局03543038640

  运城市司法局 03592660413  忻州市司法局03503021782

  临汾市司法局 03573350123  吕梁市司法局03588310626

山西省司法厅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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