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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9日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凡在本市报名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报名地点选择天津市后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向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办理。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6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名
  报名流程
  凡在天津考区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以及相关须知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司法部报名公告和天津考区报名公告及相关须知,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交纳考试费。
  2、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确认,做出相关承诺。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网上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信息填报确认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一个月内)2寸(46mm×32mm)、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正面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等电子照片,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压缩、修饰等PS处理。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报名、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进入考场确认应试人员身份人像识别比对等唯一使用照片。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网上交费。对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将通知重新上传。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报名人员承担。
  4、网上支付考试费
  审核机关确认上传照片合格后,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交纳考试费期限内及时办结网上支付手续。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网上交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考试费为220元。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试费。考试费定额收据,由报名人员在2013年9月2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准考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108—109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电话:24538533、24538532)。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进入网上支付平台页面后,应设置个人账户和密码,选择支付银行,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登录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书等事宜。
  5、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为维护考试秩序,准确确认应试身份,报名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须选择彩色激光打印机或精度为600dpi以上的黑白激光打印机和白色A4打印纸打印,以免影响进入考场核验应试身份。为防止考试舞弊行为,考点学校、考场号、座位号均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更多详情查看天津市司法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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