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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现将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区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的,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我区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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