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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12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贵州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合格分数线为: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其余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2日至26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的,必须出具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六)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上报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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