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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关于领取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3年4月15日

各位考生:

请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和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副证,于2013年4月15日—19日,到郴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或教育科)203、204办公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代领。

郴州市司法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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