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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考点试题: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

来源:233网校 2013年9月25日

  1、行政事实行为,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有:
  (1)准备性(过程性)、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做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不可诉。
  (2)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强制性,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3)暴力侵权。例:城管打死人案件。
  2、抽象行政行为:对象不特定,适用反复,形式抽象。
  3、内部行政行为:人事处理行为;公文来往行为;职权调整行为。
  4、刑事侦查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是行政行为,依据《刑事诉讼法》,为了破案等是刑事侦查行为。
  真题回顾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选项A正确。因为此时李某还未完全取得公务员的身份,故他与人保局的争议为外部行政法律争议,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选项B、C、D错误。《公务员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选项B、C、D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处理行为,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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