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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串讲:具体行政行为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0月9日
一、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1.定义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 行政司法。(主、权、责)
&事实行为:不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政活动。(主、责)
☆准备性行为:程序性、阶段性行为。(主、权)= 行政检查
2.分类
①作为行政行为 与 不作为行政行为(拒绝、拖延)
②依职权行政行为 与 依申请行政行为
③羁束行政行为 与 裁量行政行为
④授益行政行为 与 负担行政行为
⑤要式行政行为 与 不要式行政行为
⑥外部行政行为 与 内部行为(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行政机关→公务员)
例:甲市政府《会议纪要》规定:①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②原由交通局负责的对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局负责。运输经营户田某、孙某和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 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3) 违法运营查处权从交通局转移到建设局,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05/4/1/简析)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1.成立--在法律上存在
条件:
主体:行政主体
内容:行政权
程序:送达
2.效力(公定力)
1)确定力:不可更改力
行政机关 → 撤销或改变
上级机关 → 撤销或改变
法院行政庭→ 撤销或改变(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2)拘束力:行政机关、相对人遵守;其他组织和个人尊重
3)执行力:自愿履行→强制执行,(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
例: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1/49/单选)
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
C. 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D. 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
答案:C.
3.效力
有 效:合法 + 合理
无 效:严重且明显违法
可撤销:一般违法或不当→有公定力→有救济时效限制→有溯及力(赔偿)
4.废止
合法行为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①法律②事实③结果)+ 公共利益 → 无溯及力(补偿)
例: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9/80/多选)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答案:ACD.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实证据 + 法律依据 → 行政决定
① 事实证据确凿
②适用法律正确
③符合法定程序(严重)
④没有超越职权
⑤没有滥用职权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若干类型
1.行政征收、行政征用
①行政征收:强制、无偿→税、费
②行政征用:强制、有偿→财产、劳务
2.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 →正式法律授权 →特定民事纠纷
①赔偿纠纷裁决:水污染
②补偿纠纷裁决:拆迁补偿
③权属纠纷裁决:房屋、土地


对象

效力

救济

行政裁决


民事争议

有强制力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调解

无强制力

民事诉讼

行政仲裁

无强制力

民事诉讼

3.行政确认
行政机关→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确定、认可、证明
4.行政给付
概念:行政机关 →特殊情况的公民 →物质权益
种类: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5.行政合同
概念:行政机关 + 相对人 → 行政目的 → 合同
种类:
①财产性合同,如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②管理性合同,如计划生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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