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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及答案5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29日
导读: 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阶段,233网校整理了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相关练习题及答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五、论述题(10分)
39.试论比例原则。
答:比例原则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保持二者处适度的比例。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0.2009年2月4日S县人民政府(甲方)依据S县工业园区规划项目要求,委托S县Z镇政府与S县Z镇W村村委会签订了“征用S县Z镇W村七组、八组(乙方)位于S县工业园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的补偿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征用乙方位于S县工业园区规划区域土地270亩,征地补偿费用7,064,304元人民币,分6年付款等相关内容。S县Z镇W村七组、八组村民得知该征地补偿协议后不服协议内容,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试分析:(1)本案的被告是S县政府还是S县Z镇政府?
(1分)并说明理由。(1分)
答:本案的被告是S县政府。因为S县政府是征地人,S县政府Z镇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行为是受S政府的委托做出的。
(2)S县Z镇W村村委会在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2分)并说明 理由。(2分)
答:S县Z镇W村村委会是本案的第三人。因为村委会即不是本案的征地人(被告),也不是被征土地的所有人(原告),而是村集体组织的管理者,是与本案征地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3)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2分)并说明理由。(2分)
答:本案的管辖法院是S县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为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又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八条(一)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三)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的、复杂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1.2009年10月14日晚7时30分左右,司机孙X驾车行至 一路口时被一男子拦下。拦车男子声称:天冷事急打不到车,请孙X捎他一程,孙X同意。上车后,该男子声称要按出租车价格付钱,孙X专注开车并未理会。孙X车开出四五分钟后,该男子要下车并同时掏出10元钱扔在车的仪表盘上,随后该男子伸脚急踩刹车,并伸手拔车的钥匙。与此同时,孙X看到他车的前侧驶来一辆面包车,车上冲下几名便衣男子自称是执法队的,他们认定孙X在开黑车拉客,搞非法营运。于是,这几名便衣男子拿走了孙X的驾驶证和行车证,扣留了孙X的汽车,并将孙X拉到附近停着的一辆车上。此时,拦车男子早已跑掉。孙X想报警,但其手机也被这些执法者没收。车上的几名身穿制服的男子对孙X进行了讯问,并拿出P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指控孙X搞非法营运,令其在调查处理通知书上签字。孙X在与这些执法者解释了1个小时无果的情况下,被迫签字才得以离开。 事发后,孙X感到冤枉,绝望之下他砍下自己的小手指以示清白。
试分析:
(1)P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便装执法行为的性质。(2分)
答:P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便装执法行为属于行政强制中的行政调查行为。
(2)P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便装执法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2 分)为什么?(6分)
答:不合法不适当。按照行政强制调查基本原则的要求,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调查时行为要合法并适当。合法性原则要求执法者在进行行政调查时需出示执法身份证明,佩戴公务标志,而P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便装执法调查时没出出示其公务身份证明。适当性原则要求调查手段合理、公平、适当,以取得最佳社会效果。而P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钓钩”手段执法显然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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