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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及答案9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1日
导读: 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阶段,233网校整理了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相关练习题及答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五、论述题(10分)
39.试述行政法治原则的主要要求。
答:行政法治原则的主要要求: 1、依法行政 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 3、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0.李某为某村村民,于2007年8月未经任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便 在自家住宅旁的空地上又建了一座新房,且占用了部分耕地。2009年5月经群众举报,乡政府派相关的农村建房用地管理人员对李某的建房进行勘察,认定李某未经过农村土地管理机关的批准擅自建房,属于违法建筑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限令李某七天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期间A,李某没有向县农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后乡政府提请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违法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但李某在此期间并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强制拆除的决定书和告知书。 在强制拆除过程中,邻居王某发现上个月刚丢失的自行车就放在李某家中,但在拆除的过程中被损坏。王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主张由拆除部门承担赔偿。于是李某以乡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对房屋,以及在拆除过程中所损坏的自行车、电视机等财物给予行政赔偿。
问:
(1)本案中,乡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合法吗?(2分)法院应该如何判决?(3分)
答:本案中乡政府的强制折除行为合法。义务主体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义务主体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其形式包括强制拆除。《城市规划条例》第50条第2项、第51条。法院应判决李某继续履行。
(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李某的行政赔偿请求是否能得到满足?(2分)为什么?(3分)
答:李某的行政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满足。(红色字体的答案不准确,个人意见,参考慎重。)
41.朱某于2010年11月被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为县教育局局长。2011年4月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朱某县教育局总支书记和教育局局长的职务。朱某对县党委的决定不服,欲诉诸法律解决。
问:
(1)朱某与县教育局之间是否存在行政法律关系?(2分)为什么?(3分)
答:朱某与县教育局之间存在行政法律关系。朱某对县党委免职的决定不服,诉诸法律的行为,是以国家公务员为一方当事人,国家行政机关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2)朱某与县委之间的问题能否适用行政法解决?(1分)为什么?(4分)
答:朱某与县委之间的问题不适用行政法解决。对于因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一般由行政机关本系统处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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