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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卷二》行诉法考点: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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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法律”的含义。在这里,对“法律”应作广义的理解,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凡上述法律文件所确定的经营自主权,都在行政诉讼制度的保护之列。

  2.经营自主权的主体。法定经营自主权的主体主要是各种企业和经济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在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时,也享有经营自主权,如个体经营户、承包经营户等。

  3.经营自主权的含义和内容。经营自主权是指个人或者企业依法对自身的机构、人员、财产、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等各方面事务自主管理经营的权利。经营自主权包括:(1)企业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2)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自主权;(3)生产经营决策权和投资决策权;(4)产品、劳务定价权;(5)产品销售权;(6)物资采购权;(7)进出口权;(8)留用资金支配权;(9)联营、兼并权;(10)拒绝摊派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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