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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卷二》行诉法考点: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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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行政审判的顺利进行,对实施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必须针对法定的妨害行政诉讼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一)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是指诉讼参加人和其他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故意干扰、破坏诉讼秩序,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妨害行政诉讼行为包括: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脱、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二)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对上述妨害行政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予以排除: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情节较轻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警告其不得再犯的措施,属较轻的强制措施。

  责令具结悔过,是人民法院对有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责令其承认错误,写出悔过书,保证不再重犯的措施,也属较轻的强制措施。

  罚款,是人民法院对有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强制其交纳一定数额款项的强制措施。罚款金额为1000元以下。

  拘留,是人民法院对有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四、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

  (一)案件的移送

  案件的移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行政机关_丁作人员有违纪或犯罪行为,或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全部或部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接受移送的有关机关,应依法履行追查职责。如案件移送影响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

  (二)司法建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建议是保证行政裁判执行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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