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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卷二》重要考点详解一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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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宽处理的告知义务

  新法第118条第2款增加规定: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解读:

  2011 年刑八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在本条中增加此规定,是为了使嫌疑人更为清楚如实回答将会得到从宽处理的后果。

  考察方式:

  至多只是一个选项,且难度极低,一般了解即可。

  拘传传唤时间

  旧法第92 条第2 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 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新法第117条第2、3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传唤、拘传嫌疑人,应当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变化:

  1、将传唤、拘传的最长时间延长至24 小时。

  2、增加规定:应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解读:

  实践中,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为核实有关证据和办理拘留等手续,有时12 小时不够用,因此延长拘传和传唤时间。

  考察方式:

  只会出一个选项,注意并非任何案件都可拘传、传唤24 小时,必须是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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