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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缔约过失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13年5月28日

1、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在合同订立阶段发生;

(2)一方当事人过错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相互注意、相互保护、相互告知、相互保密的义务。

(3)另一方当事人有信赖利益损失;

(4)当事人主观有过错。

2、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1)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42条第1款)

(2)订约欺诈导致合同不成立:(42条第2款)

(3)泄露或不当使用在合同订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第43条)

(4)因一方过失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第58条)

(5)合同成立但恶意使之不生效

(6)其它在合同订立中违反诚信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

(1)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未追认时; 

(2)订立合同时未尽相互保护、相互保密的义务致他人损害的,赔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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