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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学章节笔记第四章:法人

来源:233网校 2014年4月30日
导读: 233网校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学章节笔记,供考生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三节:法人机关

  一、法人机关的含义:(预测题:法人机关的含义和特点?)
  〔法人机关〕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就产生的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法人机关的特征有:
  1、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法人机构。
  2、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织部分。
  3、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的。
  4、法人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
  5、法人机关是由单个自然人或集体组成的。
  二、法人机关的种类:由权利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组成。
  1、法人权利机关: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是决定法人生产经营或者业务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关。
  2、法人执行机关:是执行法人权利机关决定的机关。是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
  3、法人监督机关:是对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法人意志得以实现的机关。
  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预测题: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和特征?)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特征:
  1、是由法律或者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是代表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自然人。
  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法人机关与法人之间不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具有同一的法律人格。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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