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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争议题:民事权利

来源:233网校 2014年3月10日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3-1,单)
  A 抵销权属抗辩权
  B 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
  C 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D 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
  抵销权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使双方的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的权利。这种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显然属于形成权,而非抗辩权,故A项错误。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只能通过人的行为,而民法中人的行为主要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其意志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而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
  人主观上是否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都会由于法律的规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权利的行使既可以是法律行为,例如卖掉手中的面包,就是在行使对面包所有权的处分权(法律处分),属于典型的行使所有权的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例如吃掉手中的面包,也就是在行使对面包所有权的处分权(事实处分),属于典型的行使所有权的事实行为。因此,B项正确。
  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某种客体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是最主要的但并非唯一的支配权,除了物权外,尚有知识产权,因此,支配权的客体除了物权的客体物之外,尚包括知识产权的客体无形财产(智力成果)。实际上,即便是物权的客体也不限于物,物权的客体除了物之外,尚包括权利,最典型的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就是权利质权。因此,C项错误。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依其产生方式可分为原始请求权(原权型请求权)和派生请求权(救济权型请求权)。
  其中原权型请求权是指作为原生权利(基础权利)的请求权,并非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其本身就是原权利也即基础权利,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合同债权,例如买卖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请求对方履行的权利。而救济权型请求权是指当基础权利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或者有侵害之虞时而产生的救济性的请求权,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如前所述,买卖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请求对方履行的权利为原权型请求权,而当一方拒绝履行时,相对方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请求权即为救济权型请求权。因此,请求权可作为基础权利产生,也可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故D项错误。
  当然,严格来说,就是救济权型请求权也不全都是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例如,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都是针对“尚未发生、但有侵害之虞”的行为而发生的请求权,意在防患于未然,也可以请求对方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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