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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加分试题二十四(含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14年3月19日
  参考答案:
  1.以财务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为标准,财物之债可以进一步分为几类?分别是什么?(P189)两类。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2.以债的主体的多少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几类?分别是什么?(P189)两类。多数人之债和单一之债
  3.以债的标的物的多少以及可否选择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几类?分别是什么?(P191)简单之债、选择之债
  4.选择之债转化为简单之债的方法有几种?分别是什么?(P191)三种。1、当事人补充协议确定2、行使选择权3、其他标的出现履行不能
  5.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几个?分别是什么?(P195)四个。1、一方受有财产利益2、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3、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无法律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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