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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争议题:民事法律关系

来源:233网校 2014年3月22日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2006-3-1,单)
  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 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立法者认为必要的才受民法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因此,生活事实不等于法律事实,未必会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正确认识民事法律关系,不仅要认识到其与其他法律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平等性与不平等性),更要清醒认识到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本题中,A项尚未进入缔约阶段,在合同法上没有法律意义,尚不能形成契约关系。B项属于爱情领域,不为法律所调整,不发生合同、侵权等法律关系,属于其他社会关系。
  C项中由于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由此事实行为可能产生因为甲未尽注意义务而对乙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属于侵权之债,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
  本题稍有疑问的是,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是有构成侵权的可能性的,比如由于先行为而引发的对他人人身负有的特殊注意义务,但乙没有尽到的话,就有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考虑到本题为单选题,应该说D项的表述不严谨。综上,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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