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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争议题:饲养动物侵权

来源:233网校 2014年4月10日
  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2002-3-7,单)
  A 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 应由乙自负责任
  C 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 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本题考查饲养动物侵权的免责事由,兼及混合过错。
  无过错责任,含义是加害人主观上对于侵害行为没有过错,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在无过错责任下,被告举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是毫无意义的。作为侵权行为法的特殊归责原则,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别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对比《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看出关于饲养动物侵权情形下受害人的过错免责规定更加合理:并非只要受害人有过错,加害人就能够免责,因为饲养动物侵权毕竟属于无过错的特殊侵权责任,所以第78条作出了对“过错”的限制性规定——只有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的,加害人才得以减责;受害人具有故意的,加害人才得以免责;受害人具有一般过失的,不作为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具体到本案。首先从事实上看,甲首先是有过错的:题干中甲刚开始的时候没有过错,及时告知对方自家牛的危险的存在,但后来在乙过于自信、不理会甲的警告径直牵牛上桥的情形下(乙的过错是显然存在的,无需过多讨论),也实际上是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因为他选择了上桥而不是谨慎地选择避让。既然甲乙都有过错,D项显然错误。
  需要指出,C项的错误在于: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把加害人的过错与受害人的过错放在一起同等衡量是非常错误的。从上引第78条的规定来看,即使甲乙都有同样的过错的话,也不能得出“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结论。因为,在无过错责任的场合下,加害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也要承担全部责任;而受害人往往仅仅在重大过失以上的过错情形下才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场合,诸如“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表述,是最最忌讳的。一句话,C项错误在于根据各自过错分担的表述,与法律无过错责任的原理不符。
  那么A或者B可否选择?本题中,甲的牛将乙的牛顶下桥摔死,甲应负饲养动物侵权责任,即使甲对该侵权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也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再次注明:这就是无过错责任的真正含义);除非损害发生是由于受害人乙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本题中的信息,足以排除乙的故意形态,所以B项错误明显。
  接下来A是否正确,就在于对于乙的过失形态的事实判断了。有学者认为,在甲明确提示风险之下,乙属于自甘冒险之行为,即便不是故意也至少属于重大过失,所以可以减轻甲的赔偿数额。这样一来,本题就是没有答案了。也有人认为,此处的乙不应被认为有重大过失而应该属于一般过失,这样一来,那么就可以选择A,因为甲的重任不应被免除或者减轻。
  根据本案案情与侵权法的新规定,本书倾向于本题无正确答案。
  最后需要交代的是:本题也是属于新法解答旧题目所经常遇到的尴尬——就题目的命题人按照旧法律的口径进行描述案情,但按照新法来分析案情时,就会发现案情交代不充分的问题。所以,在今天来看本题的A项选与不选,大可不必太过认真。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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