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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习题:第一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28日
导读: 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时期,233网校整理了司法卷三商法考点相关练习题供各位学习参考,更多司法学习资料及试题请关注233网校司法频道!
  一、单项选择题:
  1、商法的概念可以表述为:( C )
  A.调整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调整企业日常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调整一切微观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关于商法的特征,描述错误的是:( C )
  A.创新与路径依赖性B.进步与变动性
  C.调整对象的不特定性D.国际性
  3、在我国,以下不属于商法渊源的是:( D )
  A.制定法B.准法C.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D.商事判例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立法可以归入商法范畴的是:( ABD )
  A.公司法B.企业破产法C.劳动法D.证券法
  2、商法与经济法的主要区别有:( ABCD )
  A.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
  B.意思自治是商法的基本调整方法,经济法则主要依靠国家强制
  C.商法注重商主体的营利性,经济法则注重国家经济的稳定
  D.商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三、辨析题:
  1、商法是公法化的私法。
  答:正确。
  商法通常与民法并称为民商法,甚至在中国学科分类上,商法也属于民商法,商法无疑属于私法范畴。
  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整体观念的加强,国家对私法关系逐渐放弃了不加干涉的自由放任主义政策,而采取积极干预的方式,从而在立法中形成所谓的“私法公法化”现象。在“公法化”过程中,商法的公法化尤为明显,即商法在以任意性私法规范为中心的同时,为保障其私法规范的实现,设置了大量强制性的公法规范,使商事主体的自由意志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经济学意义的商与商法学意义的商是一致的。
  答:错误。
  经济学上把“商”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流通环节和流通部门加以研究,它指的是物质财富的流通和分配,而不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活动。
  商法意义上的“商”泛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它强调行为的营利目的,既包括流通环节,也包括生产环节,并以此作为区分“商”与“非商”的界限。
  可见,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只是狭义的“商”,法学意义上的“商”既包括流通环节,也包括生产环节,属于广义上的“商”。
  四、简答题:
  1、简述商法上商的含义。
  答:各国商事立法并未对“商”作出界定。但学理对商的认识较为一致,认为“商”或“商事”泛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法学上的“商”既包括流通环节,也包括生产环节,属于广义的“商”。不过,法学上对商的界定,其侧重点并不在于从商的方式,即是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而是看是否具有商的目的,即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凡是商主体从事营利性营业活动,即为“商”。可见,商法上的“商”乃商主体从事各种营利性行为的总称。
  2、简述商事关系及其特征。
  答:商事关系是指主体基于营利性目的而与他人形成的社会关系。
  特征:1.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商法是私法,商事关系只能发生在平等地位的主体之间,但不同于民事关系,在商事法律关系中,至少有一方是商主体,即这是一种发生在上任之间或商人与非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目的建立的。营利性是商事关系的本质属性。营利是一切商事关系形成的基本动机和目的,是商事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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