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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题及解析2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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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新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的。在起草这部宪法过程中,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专门召开8次会议讨论,宪法修改委员会开了5次会议,其中3次都是逐章逐节逐条讨论修改,并在全民中进行了4个月的讨论,才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邓小平同志亲自指导了这次修宪工作。他高瞻远瞩,深思熟虑,果断地提出了修改宪法的建议,对新宪法起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国家体制方面的一系列问题,都及时、明确地提出了意见,对这部宪法的制定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长期领导我国立法工作。1982年王汉斌时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亲历了我国制定现行宪法的全过程。本版从今天开始刊发王汉斌对这段共和国重要立法过程的回忆,以飨读者。
  小平同志提出全面修改宪法
  问:1978年宪法是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刚经过两年多,为什么又要对宪法作全面修改?
  王汉斌: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先后搞了三部宪法,还不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共同纲领》,它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一部比较好的宪法。1975年又制定了第二部宪法,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存在严重的问题。粉碎“四人帮”后,很快又制定了第三部宪法,即1978年宪法。这还不算1970年写有林彪是副统帅和接班人的那部宪法,如果林彪不出事,那部宪法也会出台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对1978年宪法进行全面修改,主要是因为它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由于制定这部宪法时受历史条件的限制,还来不及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也来不及彻底清理和消除十年动乱中“左”的思想影响,以至在这部宪法中还保留着一些错误的规定,如继续肯定“文化大革命”,坚持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指导等。这表明,它是存在严重缺陷的,显然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现实情况很不适应,而且越来越不适应。所以,对这部宪法进行全面修改是新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必然要求。
  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和1980年就对1978年宪法进行了两次部分修改。请谈谈这两次修改的情况。
  王汉斌:这两次对1978年宪法作局部修改,第一次是1979年重新修订地方组织法时,根据各方面、各地方提出的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人民委员会,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等问题,彭真同志向中央写了请示报告,提出三个方案:一是用立法形式把革命委员会体制固定下来。这样做,不赞成的人可能很多。二是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人民委员会。这样做,在名义上虽然取消了革命委员会,但对于扩大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一定能有多大实质性的帮助和改进。三是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并恢复人民委员会(包括省长、市长、县长等职称),这个方案可能比较好些。三个方案究竟采取哪个?请中央决定。小平同志很快批示:“我赞成第三方案,相应的这次人大只修改宪法这一条,其他不动。这个问题建议在人大会前议一下。”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同意后,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按小平同志批示的原则修改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等。
  第二次是在1980年。当时的背景是:一些人动不动就用“文化大革命”的方法贴大字报,特别是北京西单墙一度大字报贴得很多,引起严重的思想混乱和社会动荡。小平同志提出,要取消七八年宪法中关于“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规定。他指出:“四大”只能助长动乱,只能妨碍四个现代化,也只能妨碍民主和法制,作为一个整体看,从来没有产生积极的作用。因此,修改宪法这一条,“在保障国家政治生活的安定方面,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当时,我们还到西单墙去看过大字报,确实乱得很啊!由于按照1978年宪法的规定,不能禁止“四大”,彭真同志想了一个办法:由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发一个布告,宣布不能在西单墙贴大字报,划出一个偏僻的、人少的地方贴,第一步先这么做。但是,当时形势紧迫,还是取消它为好。邓力群同志让我起草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取消“四大”的建议。我们起草了稿子,由他交给胡乔木同志审阅修改。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向全国人大建议,取消1978年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了这个建议,认为取消“四大”符合全国人民的意愿,随后向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了修改宪法这个规定的议案,于1980年9月10日获得通过。
  附带说明一点:关于取消“四大”,有的同志解释说是禁止“四大”。我认为,不能这样解释,只能说是不提倡“四大”,因为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实践证明,“四大”在历史上没有起过什么好的作用,不应受法律的保护。
这两次对1978年宪法作局部修改,都是小平同志亲自作的决策,解决了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党中央和小平同志仍然认为,这样修改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
问:邓小平同志是什么时候提出全面修改宪法的?他对这次修宪提出了什么要求?
  王汉斌:1980年8月18日,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问题。他提出,中央正在考虑进行的重大改革,第一项就是将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他说:“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关于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则,也将在宪法上表现出来。”小平同志这个讲话,实际上为起草1982年宪法确定了重要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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