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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一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8日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提起再审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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