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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宋代婚姻法规

来源:233网校 2014年2月28日
  (1)婚姻的缔结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的限制:
  ①婚龄
  宋承唐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违犯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
  ②血缘
  宋律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但对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
  ③州县官员
  《宋刑统》规定:“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共部下百姓交婚,违者虽会赦仍离之。其州上佐以上及县令,于所统属官亦同。其定婚在前,任官居后,及三辅内官门阀相当情愿者,并不在禁限。”
  (2)离婚:
  仍然实行唐“七出”与“三不去”,但有少许变通。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三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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