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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历年经典考点解析:国际法主体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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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实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2004年卷一单选第29题)

  A.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就归属乙国

  B.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属乙国

  C.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属于甲乙国共有

  D.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仍然属于甲国

  答案:D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家——领土取得方式——时效;注意:国际法上不承认时效。

  解析:国际法上领土的取得方式

  国际法上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中尽管有些已经不为现代国际法所承认,但它对解决国家间的领土争端仍然意义重大,所以应当了解和掌握,尤其应注意各种方式所适用的条件,若条件不具备,则不能发生领土取得的法律效果。

  本题中,案例里突出强调了“40年”,“未采取武力收复”等,表面上似乎符合了时效取得的要件,但千万不能疏忽题目中所透露的其他信息,诸如“至今一直主张”,“不断抗议”,从这些字眼判断出乙国的占领未能满足“不受干扰的”这一要件,所以不能实现领土取得的法律效果。大家也可联想到我国的台湾问题,尽管有国际上和****分子的阻挠和叫嚣,我国始终坚持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台湾的国际法地位不会得到国际法上的认可。国际法上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共有五种,分别是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每一种均有其适用条件,本题旨在结合案例考查考生对时效这种领土取得方式条件的理解和判断。故A、B、C项均错误,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项。

  8.关于1993年6月成立的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下列选项中哪一种表述是正确的?(2003年卷一单选第18题)

  A.它是联合国大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

  B.它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

  C.它是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D.它是联合国国际法院下属的刑事法庭

  答案:B

  提示:本题考点是联合国前南法庭、卢旺达法庭都是同一性质的,都是临时性的法庭;国际刑事法院——常设的。

  解析:前南国际法庭的法律地位

  根据安理会第827号决议成立了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作为安理会的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该法庭不是一个永久性的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它设立的初衷只是处理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大规模的侵犯****的问题。在处理完前南问题以后,该机构即会解散,并且该机构与国际法院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国际司法机构。由此可见,A、C、D三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项。

  另外,需要了解的一点是: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的设立与通常的国际性质的法庭设立不同,它不是依据条约而是依据安理会的决议设立的,与它相似的还有联合国卢旺达国际法庭

  9.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3年卷一多选第57题)

  A.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答案:B、C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际法主体——国家——国家主权豁免

  联系:国家主权豁免的概念、特征;哪些行为构成豁免,哪些行为构成明示豁免,哪些行为构成默示豁免,哪些行为不构成默示豁免。4种行为构成默示豁免,3种行为不构成默示豁免。另外还有两个重要的主义“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

  解析:国家主权豁免

  国家享有国家主权豁免,国家主权豁免有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主义两种立场;前者是指国家的行为及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包括:(1)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2)一国的国内法院未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也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的措施。后者则认为国家的商业行为不应享有豁免权。法'律教;育网由于甲国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立场,故A项表述错误。国家豁免权可以放弃,放弃的方式一为明示,二为默示。明示即国家通过条约、合同等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确的语言文字表达豁免权的放弃;默示方式则是通过向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积极行为表明放弃豁免。故此,D项不构成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故表述错误,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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