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学习笔记>三国法

2015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历年经典考点解析:国家行为及法律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月29日

  点击查看:2015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国家行为及法律责任

  1.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2004年卷一单选第30题)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

  答案:D

  提示:本题考点是传统法律责任中,行为可以归于国家——间接责任,关键是看国家是否教唆或者放纵。

  解析: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构成国际不当行为的首要要件就是可归因于国家。在国际法上,下列行为被认为是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1)国家机关的行为;

  (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3)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乙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5)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的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总结各类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的共同特征,可以发现,他们都是代表了国家意志的行为。因为国家本身不是类似于人的生命体,而是一个机构,一个组织,国家的意志需要通过它的机关或执行国家职能的人去表达和实现,这些机关或人既然是代表国家的意志行事,他们的行为即可被视为国家的行为。本题中有两个陷阱。首先,警察具备执行国家职能的特殊身份,似乎暗示其行为可归因于国家;其次,受伤的人员包括享有国际法上特权与豁免的外交人员,也似乎暗示行为违反了国家承担的保护外交代表人身安全的国际义务。但该警察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没有国家的积极教唆或指使,也没有国家消极的默认或纵容,所以没有满足可归因于国家的构成要件,因此甲国无需承担国际法律责任。D项正确。

  2.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够负担5000万美元。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家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什么?(2002年卷一单选第16题)

  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付

  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

  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可以不予赔付

  D.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

  答案:B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导致的国际赔偿责任——4个公约,3个态度的问题。

  解析: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

  通常,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但是,二战后,科技迅猛发展,各国在工业生产、核能利用、外层空间探索以及国际海底开发等领域活动日益频繁,给别国带来的威胁或损害也越来越多,这些活动被称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国际上为了解决这些行为给别国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问题制定了一些公约,如《外空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本题题干中的两个公约。根据这些公约,“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导致的国家责任是一种新的国际责任,其“新”表现在实行严格责任,只要行为带来损害,行为国就要承担责任,不以国际不法行为为责任的构成前提,承担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赔偿、恢复原状,没有限制主权这一项。责任主体分为三种情况:(1)国家承担责任。(2)国家与营运人(具体致害人)共同承担责任。如本题,国家应保证营运人赔偿,营运人无力赔偿部分由国家负责赔偿。(3)营运人自己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私人企业。所以B项正确。

  3.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根据国际法,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2000年卷一单选第25题)

  A.承担直接责任

  B.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任

  D.不承担责任

  答案:D

  提示:本题考点是叛乱运动机关导致的责任不归于国家,由其叛乱运动机关自己承担责任。

  解析:叛乱政府的责任承担

  在一国领土或其管辖下的任何其他领土内成立的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不应视为该国现存政府的行为,即不能因其发生在境内而被视为该国的行为。当叛乱运动已导致在现存国家的一部分领土上组成一个新政权时,其所作所为应视为将来新政府的行为。当叛乱团体已掌握了政权时,而由新政府承担责任,甲国政府对其作为不承担责任。D项正确。

  4.某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的国家。根据国际法,下列该国哪些部门作出的行为被认为是国家行为?(2000年卷一多选第64题)

  A.立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司法机关

  D.军队

  答案:A、B、C、D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家机关的行为归于国家。

  解析:国家行为

  一个国家机关不论是属于制宪、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权力机关所属机关,不论担任国际性或国内性职务,也不论在国家组织中处于上级或下级地位,只要在有关事件中作出行为,其行为即应视为该国国家行为。从总体上看,一国不能将上述机关的行为割裂开来以分担或推卸责任,而应将国家机关视为一个整体,以国家的名义去承担国际法律责任。一国不得以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因而政府不干涉立法和司法为托辞,拒不承担由立法或司法机关的国际不当行为所引起的国家责任。因此,无论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军队的行为均为国家行为。本题A、B、C、D项均正确。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