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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卷一全真押密模拟题4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9日
导读: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最后冲刺阶段,233网校整理了卷一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供各位学习参考!
21.甲一向乐于助人,某日甲看到邻居乙把大门粉刷成红色,甲认为周围邻居的大门都是蓝色,乙把大门刷成红色不协调,遂向乙提出建议,乙回答说喜欢红色的大门。后甲发现自家还剩一桶蓝色油漆,遂于乙外出之际把乙家大门刷成蓝色,甲在粉刷过程中手还被擦伤。乙回家后发现此事,双方发生争议。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甲可以要求乙补偿损失,包括油漆钱和手擦伤的医药费 
C.甲的行为是侵权,不构成无因管理,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大门的红色原状 
D.甲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双方都不能要求对方补偿 

22.某年3月,某村村民老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幸的是,老王遭遇车祸去世,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小王决定将两间平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老王自房屋建造完成时取得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B.小王继承父亲的房屋,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 
C.小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D.小李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23.甲和乙对婚姻财产未进行约定,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 
A.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获得的工资 
B.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但仅登记于丈夫名下的住房 
C.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的父母指定由夫继承且为夫所有的财产 
D.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所取得的承包收益 

24.杨武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抚养义务,杨武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杨武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杨武遗产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B.应由按遗嘱,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的顺序进行继承 
C.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 
D.直接按遗嘱继承 

25.甲是腾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因个人事务,甲需要从银行贷款,于是甲操纵董事会作出以腾达公司名义为甲的个人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公司股东乙、丙、丁、戊发现了这一问题,发表了以下言论,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乙认为,公司为作为股东的甲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方式作出 
B.丙认为,在该决议已经作出之后,应当尽快以股东身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法律规定的期限是60日 
C.丁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戊认为,如果召开股东会对此事进行表决,甲也不能参加 

26.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万元入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27.赵某、王某、张某和胡某四人打算发起设立一家名为富康的股份有限公司,刘某、姜某、商某、邵某、夏某五人打算募集设立一家名为星星的股份有限公司。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四个发起人书面认足了富康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后,应当一次性缴纳全部出资 
B.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发起人,所以富康公司不能成立 
C.五个发起人在星星公司的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了各认股人并作了公告。但因一些认股人拒绝出席大会导致创立大会始终无法举行,公司不能成立。在此种情形下,五名发起人认为他们有权抽回其股本 
D.五名发起人缴纳了出资、召开了星星公司的创立大会后,应当由创立大会从发起人中指定一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申请设立公司的相关材料 

28.甲、乙、丙三人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29.张某在北京设立了某个人独资企业,并打算在上海设立该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就该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某仅需在北京申请登记 
B.张某仅需在上海申请登记 
C.在上海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D.在北京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备案 

30.甲企业申请破产,被法院受理,召开了债权人会议,经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乙企业在重整计划中作出了免除债务人甲企业30%的债务的承诺。重整期间,甲企业重新掌握了企业的运营,但是并没有明显起色,重整计划眼看得不到执行,乙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企业破产。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甲企业并未提出重整的,出资额占甲企业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B.甲企业的重整草案需经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到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 
C.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后,乙企业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免除债务人甲企业30%的债务的承诺失效 
D.如果乙企业已经在重整期间得到了部分清偿,该部分清偿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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