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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1月5日
  11.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
  A.公法和私法
  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D.市民法与长官法
  答案:C
  解析:罗马法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所以本题选C是正确的。
  13.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答案:B
  解析:清廷宪政编查馆于1908年8月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2.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答案:B
  解析:我国的82年《宪法》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并没有附则,而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宪法》正文的第四章。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4.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考试 大整理}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答案:B
  解析:《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 大整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一)项可知,对于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但无权改变,因此,A项说法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四)项可知,B项说法正确。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五)项可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但是无权改变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C项说法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七)项可知,授权机关有权撤销但是无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因此,D项说法错误。
  15.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答案:C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本题选C。
  16.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
  A.行政长官
  B.政府主要官员
  C.立法会议员
  D.法院法官
  答案:D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A项错误。
  第6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B项错误。
  第6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考试 大整理}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因此,C项错误。
  第8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17.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答案:D
  解析:A项中,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时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是服兵役明显是公民的义务而非权利,所以A是错误的。《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可见休息权的主题是劳动者而非全体公民,所以B也是错误的。《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考试 大整理}事业。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和《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所以D是正确的。
  18.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对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经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议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议,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B.经调查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可以作为调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调查工作
  C.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
  答案:C
  解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但并不包括“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议”,故A错误。
  第41条规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考试 大整理}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但是该专家不是以调查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参加。故B错误。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2条第3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所以C是正确的。
  第43条规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不是专门委员会,故D错误。
  19.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一种企业?
  A.内资企业
  B.外国企业
  C.合伙企业
  D.外商投资企业
  答案:C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所以本题应选C。
  20.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一项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A.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
  B.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
  C.赞助支出
  D.职工教育经费
  答案:A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所以本题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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