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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地区报考2013年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18日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办理认证书的,请及时办理。如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届时不能提交的,视为学历学位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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