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报考指南

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28日
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
司发通[200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通知》、《司法部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律师学历条件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
  二、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
  三、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
  四、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附: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热点推荐:
2012年全国各地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2012年司法考试分科章节练习试题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汇总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