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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丽水社会工作者资格审核时间8月20至23日

来源:丽水市民政局 2018-08-17 08:49:00

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2018年考务工作安排及《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统一规范、方便效能的原则进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第十、十一、十二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作了具体规定,不再附加任何限制条件。

  二、审查对象

  本次审查对象为在丽水市内参加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且成绩全部合格的新考生以及由外地转到丽水市参加考试且成绩全部合格的老考生。去年已通过考前资格审查的中级考生今年不再参加审查,是否需要参加考后资格审查,以考生收到考办短信通知为准。考生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考办。

  三、审查分工

  1.丽水市民政局负责市直和在丽省部属单位考生的审核;

  2.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当地考生审核(含在县、市的省部属单位)。

  3.考生原则上按照单位属地原则参加审查,处于失业状态的,按户籍、居住地(有效居住证)顺序到指定地点审查。

  四、审查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1.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需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境外学历需教育部认可);

  4.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5.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社会工作本科应届生不用提供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五、审查时间和地点

  报考条件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20日-8月23日,丽水市实行实地审查。审查地点见附件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

  (二)“工作年限”认定

  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不同单位的社会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但应由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8年12月。

  (三)“社会工作”专业认定

  本科学历的“社会工作”须在学历证书上注明是“社会工作”专业(不包括“社会学”、“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相邻专业)。研究生学历一般指“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如持“社会学”硕士学位,须有原学校开具的注明为“社会工作方向”的证明。

  (四)代办问题

  报考条件现场审查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到场。因故不能到场的,代办人应持有考生签署的委托书并载明考生联系电话。审核员可就需要核实的事项直接联系考生本人。

  附件:1.《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2.《丽水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查点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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