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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关于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9日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9〕1 号)及《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9〕26号)等文件,现就做好苍南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苍南县(包括户籍不在苍南县,但人事档案挂靠苍南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苍南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苍南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苍南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认定范围

苍南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认定。

四、网报时间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至5月20日。

五、网报方式

(一)参加“国家统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首次使用者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建议使用谷歌、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登陆平台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

3.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并勾选“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后点击“下一步”。

4.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考试形式,“国家统一考试”。

5.添加普通话证书(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普通话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6.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温州大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请勾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其余人员请勾选“否”。

7.添加学历证书(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学历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

8.添加学位证书,补全学位证书后点击下一步。

9.选择“认定机构”。请选择认定所在地信息。

“浙江省”,“温州市”;其中,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选择“苍南县教育局”。

10.选择“确认点”。

11.完成以上步骤后请点击“下一步”。

12.填写“申请信息”。⑴(照片上传操作步骤,点击左侧“点击上传”,拖动“选择框”,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完全选择照片,点击“上传”按钮;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⑵(个人承诺书上传步骤:①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个人承诺书》链接,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下方的要求操作,上传图片,要求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点击上方“点击上传”,上传完整图片;②利用“选择框”,拖动到照片中虚线框位置,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将图片中虚线框内的完整内容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③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13.请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14.填写个人简历

(学习和工作经历从现今开始,倒序填写,至少两条,不得空项。)

15.确认申报信息。

16.提交认定申请。

(二)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首次使用者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建议使用谷歌、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登陆平台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

3.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勾选已月“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后点击“下一步”。

4.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考试形式,“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5.添加普通话证书(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普通话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6.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请勾选“否”。

7.添加学历证书(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学历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

8.添加学位证书,补全学位证书后点击下一步。

9.选择“认定机构”。请选择认定所在地信息。

“浙江省”,“温州市”;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温州市教育局”,其他的请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10.选择“确认点”。

11.完成以上步骤后请点击“下一步”。

12.填写“申请信息”。(照片上传操作步骤,点击左侧“点击上传”,拖动“选择框”,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完全选择照片,点击“上传”按钮;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个人承诺书上传步骤:①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个人承诺书》链接,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下方的要求操作,上传图片,要求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点击上方“点击上传”,上传完整图片;②利用“选择框”,拖动到照片中虚线框位置,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将图片中虚线框内的完整内容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③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13.请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14.填写个人简历

(学习和工作经历从现今开始,倒序填写,至少两条,不得空项。)

15.确认申报信息。

16.提交认定申请。

网报过程中有问题可查看附件一。

六、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4日。由于申请认定人员较多,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将根据认定类别、学科对申请对象分期安排。具体分期情况将通过苍南教育信息公开网(http://www.cncn.gov.cn/col/col1255479/index.html)和短信形式提前通知,请予以关注。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苍南县教育局一楼(苍南县灵溪镇渎浦街)。

3.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认定申请表上已有,无需另外提供);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无需提供原件。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4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根据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自本次认定工作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苍南县教育局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留档备查。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审查和汇总

现场确认结束后,苍南县教育局对各类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并将相关信息汇总上报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八、体检和认定

1、体检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苍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苍南教育信息公开网

(http://www.cncn.gov.cn/col/col1255479/index.html)上公示,接受监督。

咨询电话:0577-64702922,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QQ群,21023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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