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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6年3月21日

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做好2016年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工作

  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43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湘教通〔2015〕539号)等文件执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等事项,我厅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及时公告。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做好政策衔接和解释、宣传等工作。

  (一)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后续工作

  2015年11月、2016年1月,我省分别成功举行了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笔试和面试工作。从考试结果来看,有相当一部分考生通过了笔试,但未通过面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规定,2015年下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笔试已通过而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其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考生可继续报名参加面试。逾期后其笔试合格成绩将自动失效。各地、各单位要将这一规定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二)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准备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及各市州教育局要认真总结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笔试、面试组考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落实解决措施,部署安排好2016年的组考工作。针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要求,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及各市州教育局要特别注重加强面试考官队伍的建设,做好面试考官的遴选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切实提高面试工作质量。

  (三)做好师范专业招生中的教师资格考试新政策宣传工作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对2016年起入学的所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有两项新的规定:

  一是2016年起入学的所有师范教育类本专科专业学生将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后才能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根据湘教发〔2015〕39号文件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本专科专业学生,不能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之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

  二是2016年起入学的中师幼师层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将不能直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在这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中,教育部提出了逐步提高教师资格获得者学历层次的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湘教发〔2015〕39号文件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文件的规定,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的、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所有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将视为学历不合格,不能直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

  这两项新规定对师范教育类专业将带来重大影响。各地各有关学校必须认真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衔接和解释、宣传等工作,特别是要确保2016年入学的所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熟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政策对师范生的新要求。

  二、全省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均已通过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6〕1号)向社会发布,请各申请人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遵照执行。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认真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受理、专家审查、审核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各类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受委托高校不得受理非本校拟聘人员的申请。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尤其要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考察。要建立教师资格申请人档案,收集涉及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部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并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师范生身份,依法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依据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录取名单及所学专业变更情况对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审核。从2017年开始,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各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前,将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导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导入格式另行通知),否则,相关人员将无法进行直接申请认定报名。

  (四)各高校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师字〔2002〕9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6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必须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成立以各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信息安全制度,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应公开的文件等信息的泄露。

  (六)严格执行工作计划。2016年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春季开放时间

  (1)第一次开放时间:3月21日至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第二次开放时间:6月13日至7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秋季开放时间

  (1)第一次开放时间:9月12日至9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第二次开放时间:10月10日至12月2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认定用户和定期注册用户从2月22日起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2:00。

  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安排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及数据管理等工作。各级认定机构应将现场确认的有关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全面、明确的公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各个环节的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教师入口关。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附件:1. 2016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2.2016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3.2016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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