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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学习笔记: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233网校 2018年4月26日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小学综合素质》的知识考点较多也较散,大家可以利用思维导图的方法对考点进行梳理,有利于提取重要考点,避免复习时的盲目性。以下为233网校小欢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学习笔记,供大家学习参考!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学习笔记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本节90%必考点

考纲要求:

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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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二是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这两部分权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按照我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

(一)教育教学权

(二)学术研究权

(三)指导评价权

(四)报酬待遇权

(五)参与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

根据教师的职业特点,结合《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应承担: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简称“遵纪守法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简称“教育教学义务”。教育教学工作时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实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简称“思想教育义务”。这是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内容方面的全面规范。《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简称“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人格尊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简称“保护学生权益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教师更负有此项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简称“提高自身水平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考查形式:单项选择题、材料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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