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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题型专项训练:材料分析题(2)

来源:233网校 201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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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考答案](1)上述案例中。任课老师刘某用板凳打断珂珂肋骨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也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

  (2)该教师对珂珂的行为虽然属于个人行为,但是是在教育教学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该教师行为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包括向该生赔礼道歉,以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教育部制定、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规定,对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因此在此案例中,学校有权对教师刘某进行追偿。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五十五条规定,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所以学校可以依法对教师刘某进行相应的处罚。

  2.[参考答案]小王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他忽视了教育活动中人际关系的处理,从而导致工作状态越来越差。

  教育活动是在人际交往中进行的。与教师发生人际交往的对象有学生、学生家长、同事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者。中学教师应当能够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要求的职业行为,处理好教师与同事及教师与学校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教师的教育工作,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行为。教师个人处在开展的集体教育活动中,集体的教育活动又通过每一位教师的劳动得以实现。这就是教师与同事在教师职业活动中的关系。教师的工作离不开教师集体,教师集体也离不开每一位教师。教师处理好与同事及领导的关系有利于自身发展,也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处理与同事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尊重教师在教师集体中开展着自己的专业性活动,对于共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同事,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也是应当给予尊重的对象。

  (2)理解教师在教师集体中开展工作,由于工作任务及性质上的差异,教师集体中也会产生矛盾与冲突。这就需要教师与同事之间能够互相理解。

  (3)协作教师在集体中工作.教师集体共同工作从而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教师与同事的协作就是十分必要的。协作需要教师与同事搞好关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3.[参考答案](1)“圆”在中国古代美学中,代表着生命流转,蕴含着宇宙万物。天坛的大量圆形建筑正是体现了一种“天行健”的精神以及生生不息的宇宙观。

  (2)和“清”的关系最大。“清”由“青”而来.“青”是祥和、安宁的象征。树木的基本色调也是青色,与天坛的基本色调是一致的.体现了一种空灵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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