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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执业药师报名考务通知

来源:上海执业能力考试院 2016年7月15日
导读: 2016年上海执业药师报名时间7月20日至7月31日;网络审核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日;现场审核时间8月3日至8月6日;缴费时间8月3日至8月9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1日至10月13日。233网校讲师讲解2016年执业药师报考注意事项>>

2016年执业药师报名启动,直击核心拿下90%各章节重点!

上海市201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7 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5 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对报考条件中“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详见。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6 年12 月31 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6 年10 月15 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6 年 10 月 16 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 4 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 2 科” :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 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5 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 2 科)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络审核、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10:00-7月31日16:00, 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 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 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操作。
  同时务必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 。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 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网络审核时间为2016 年8月1日-8月2日,系统将对2014、2015 年度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部分考生进行抽查。相关考生应于2016年8月3日10:00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通过网络审核者可在规定的时限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 未通过网络审核的考生、在外省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2013年及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级别或专业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为 2016年8月3日-8月6日(每天 9:00-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药学类: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长宁区愚园路 1088 弄 48 号)
  确认点代码:4646
  联系电话:62524558
  (2)复旦大学药学院(徐汇区东安路 131 号)
  确认点代码:4747
  联系电话:54237069
  2、中药学类:
  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零陵路 530 号 602 教室)
  确认点代码:4848
  联系电话:54231340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
  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报考级别为免 2 科人员)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 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  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 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 24 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 48 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6年8月3日10:00-8月9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 24:00 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推荐使用工商银行、 招商银行) 均可实现网上缴费。 网上  支付咨询电话95534-6。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  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 24 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6年10月11日10:00-10 月13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 10 元,考务费每科目 50 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按要求使用规定用笔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作答。
  (二)2016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 2015 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 2016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 2015 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请应试人员按照 2015 年版考试大纲要求, 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 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 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使用伪造、 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后两周在本网站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 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生可于12 月中下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 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相应审核(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领证 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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