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执业药师证书注册事项内容如下,可选择网上申报,窗口受理或网上全程办理。
许可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办理。
依据:
1.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
3.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5.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册类型: 执业药师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具体见如下附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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