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执业药师证书注册事项内容如下,可选择网上申报,窗口受理或网上全程办理。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指南
特别提醒:自2017年3月20日开始,执业药师注册网上申报时,必须在注册平台上传电子证件照。
详细申报注册材料请到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中查看(http://link.233.com/17328/ZXFW/BSZN/ZYYSZC/index.html)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6.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出具受理证明-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先登录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首选“网上全程办理”注册类型,同时保留“网上申报,窗口受理”注册类型。
办理时限:
注册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一)网上全程办理
1、网上申报:提交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打印《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根据注册类型上传所需资料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如注册平台中的注册状态“资料签收”栏显示为绿色,请在7日内将需要邮寄的纸质材料寄送至: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邮编:330029,电话0791-88555379,进行材料的受理审批,如七日内未收到纸质材料,系统将予以退回申请。
2、注册审批办理:省局受理中心窗口人员收到执业药师邮寄材料后方进行受理注册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注册要求的予以审批制证,不符合注册要求的进行材料补正。
3、注册证发放:申请人提交注册审批流程之前,设置方式,以便工作人员依据所设置方式发放证书。方式包括两种:窗口领取和快递邮寄(到付),选择快递邮寄(到付)之后一定要核实基本信息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如实填写收件地址;选择窗口领取,需携带本人资格证书原件;代领人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执业药师的资格证书原件。
报送材料要求:
1、首次注册:
纸质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图片大小100K。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网上申请完成后打印,需执业单位签署意见盖执业单位公章后上传。邮寄时需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上传。不需邮寄);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上传清晰的资格证书号、照片和姓名页。邮寄时需资格证书号、照片和姓名页的复印件一份);
(4)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六个月内)体检表或健康证正反面(应当加盖体检机构的公章,对体检结果认可。邮寄时需原件);
(5)执业单位在有效期内合法开业的证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邮寄时需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次年进行首次注册的,不需要提交继续教育证明。间隔年份进行首次注册的,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未在江西省参加的,请上传参加它省全部继续教育的学分证明(每年不得少于15学分。邮寄时提供复印件);
(7)不兼职、不挂靠注册证的承诺书(请在省局官网办事指南中附件4下载,需执业药师本人签名和盖执业单位公章后上传。邮寄时提供原件一份);
(8)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身份证信息应当清晰。不需邮寄)。
2、再次注册:
纸质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图片大小100K。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网上申请完成后打印,需执业单位签署意见盖执业单位公章后上传。邮寄时需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上传。不需邮寄);
(3)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六个月内)体检表或健康证正反面(应当加盖体检机构的公章,对体检结果认可。邮寄时需原件);
(4)执业单位在有效期内合法开业的证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邮寄时需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未在江西省参加的,请上传参加它省全部继续教育的学分证明(每年不得少于15学分。邮寄时提供复印件);
(6)不兼职、不挂靠注册证的承诺书(请在省局官网办事指南中附件4下载,需执业药师本人签名和盖执业单位公章后上传。邮寄时提供原件一份);
(7)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身份证信息应当清晰。不需邮寄)。
(8)原《执业药师注册证》(需提交原注册证。如有丢失,需到注册省份的省级报纸刊登遗失启事,遗失启事需刊登姓名、注册证号、执业单位等信息,用该报代替需交还的原注册证,邮寄时需寄还原件)。
3、变更注册:
纸质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图片大小100K。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网上申请完成后打印,需执业单位签署意见盖执业单位公章后上传。邮寄时需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上传。不需邮寄);
(3)如上一次执业单位为外省的需提供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六个月内)体检表或健康证正反面(应当加盖体检机构的公章,对体检结果认可。邮寄时需原件);
(4)执业单位在有效期内合法开业的证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邮寄时需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未在江西省参加的,请上传参加它省继续教育的全部学分证明(每年不得少于15学分。邮寄时提供复印件);
(6)不兼职、不挂靠注册证的承诺书(请在省局官网办事指南中附件4下载,需执业药师本人签名和盖执业单位公章后上传。邮寄时提供原件一份);
(7)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身份证信息应当清晰。不需邮寄)。
(8)原《执业药师注册证》(需提交原注册证。如有丢失,需到注册省份的省级报纸刊登遗失启事,遗失启事需刊登姓名、注册证号、执业单位等信息,用该报代替需交还的原注册证,邮寄时需寄还原件)。
4、注销注册:
纸质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图片大小100K。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网上申请完成后打印,需执业单位签署意见盖执业单位公章后上传。邮寄时需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上传。不需邮寄);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需提交原注册证。如有丢失,需到注册省份的省级报纸刊登遗失启事,遗失启事需刊登姓名、注册证号、执业单位等信息,用该报代替需交还的原注册证,邮寄时需寄还原件);
(4)注销申请报告(执业药师本人手写签名说明注销原因。邮寄时需寄原件1份);
(5)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身份证信息应当清晰。不需邮寄)。
(二)网上申报,窗口受理:
申请人需邮寄《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可在受理窗口按模板要求完整、清晰的填写快递单。
报送材料要求:
1、首次注册:
纸质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完成后打印,需执业单位签署意见盖执业单位公章);
(2)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资格证书号、照片和姓名页,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4)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六个月内)体检表原件或健康证原件1份;(应当加盖体检机构的公章,对体检结果认可);
(5)执业单位在有效期内合法开业的证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6)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次年进行首次注册的,不需要提交继续教育证明。间隔年份进行首次注册的,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未在江西省参加的,请提供参加它省全部继续教育的学分证明复印件1份;(每年不得少于15学分)
(7)不兼职、不挂靠注册证的承诺书(请在省局官网办事指南中附件4下载,需执业药师本人签名和盖执业单位公章);
(8)办理注册申请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执业药师本人授权签名的《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并携带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正反两面)照复印件(身份证信息应当清晰)。
2、再次注册:
纸质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完成后打印,需执业单位签署意见盖执业单位公章);
(2)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3)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六个月内)体检表原件或健康证原件1份(应当加盖体检机构的公章,对体检结果认可);
(4)执业单位在有效期内合法开业的证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5)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未在江西省参加的,请提供参加它省全部继续教育的学分证明复印件1份(每年不得少于15学分);
(6)不兼职、不挂靠注册证的承诺书(请在省局官网办事指南中附件4下载,需执业药师本人签名和盖执业单位公章);
(7)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注册证如有丢失,需到注册省份的省级报纸刊登遗失启事,遗失启事需刊登姓名、注册证号、执业单位等信息,用该报代替需交还的原注册证,邮寄时需寄还原件);
(8)办理注册申请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执业药师本人授权签名的《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并携带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正反两面)照复印件(身份证信息应当清晰)。
3、变更注册:
纸质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网上申请完成后打印,需执业单位签署意见盖执业单位公章后上传。邮寄时需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3)如上一次执业单位为外省的需提供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六个月内)体检表或健康证正反面(应当加盖体检机构的公章,对体检结果认可。);
(4)执业单位在有效期内合法开业的证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5)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未在江西省参加的,请提供参加它省继续教育的全部学分证明(每年不得少于15学分)复印件一份;
(6)不兼职、不挂靠注册证的承诺书(请在省局官网办事指南中附件4下载,需执业药师本人签名和盖执业单位公章);
(7)原《执业药师注册证》(需提交原注册证。如有丢失,需到注册省份的省级报纸刊登遗失启事,遗失启事需刊登姓名、注册证号、执业单位等信息,用该报代替需交还的原注册证)。
(8)办理注册申请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执业药师本人授权签名的《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并携带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正反两面)照复印件(身份证信息应当清晰)。
4、注销注册:
纸质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完成后打印,需执业单位签署意见盖执业单位公章);
(2)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注册证如有丢失,需到注册省份的省级报纸刊登遗失启事,遗失启事需刊登姓名、注册证号、执业单位等信息,用该报代替需交还的原注册证,邮寄时需寄还原件);
(4)注销申请报告(执业药师本人手写签名说明注销原因);
(5)办理注册申请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执业药师本人授权签名的《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并携带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正反两面)照复印件(身份证信息应当清晰)。
申报注册时请先到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link.233.com/17328/ZXFW/BSZN/ZYYSZC/index.html)查看具体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网上办事-办事指南-执业药师注册)
联系方式: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联系电话: 窗口办理0791-88158101;全程网办0791-88555379;制证送达0791-88158097。
江西执业药师注册交流QQ群:348750184
单位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566号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
乘车路线:地铁1号线 到高新大道站下1号出口出 往东500米
公交7路220路231路等 到塘南村站下往东400米
相关推荐:执业药师证书注册全面解析专题